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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临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临高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今日临高报。
《今日临高报》由临高县人民政府主管主办,为临高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内容以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为主,兼发一些政务信息资料。主要栏目有:"时政"、"要闻"等。《今日临高报》每周出版二期,全年104期。《今日临高报》向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全县主要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实行免费赠阅。
(二)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临高县政府门户网(https://lingao.hainan.gov.cn)是临高县人民政府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临高县政府门户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多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三、其他方式
通过今日临高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https://lingao.hainan.gov.cn)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线下查阅场所临高县档案馆、临高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临高县档案馆
办公地址:临高县文明东路县委大院档案馆
联系电话:0898-28284468
临高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临高县政澜路与市政大道交叉口处临高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28283238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县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临高县文明东路县委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28286363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邮政编码:571800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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