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基本信息 | |||||||
基本信息 | 局长: | 黄小苹 | |||||
党组书记: | 张 华 | ||||||
副局长: | 李茂举 | ||||||
副局长: | 李 敏 | ||||||
副局长: | 陈元尚 | ||||||
副局长: | 何博聪 | ||||||
联系电话: | 28284231 | ||||||
传真号码: | 28284231 | ||||||
电子邮箱: | wtj4231@126.com | ||||||
单位地址: | 临城镇文明东路县政府大院 | ||||||
领导分工 | 领导人 | 职责分工 | 分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
黄小苹 | 主持局务全面工作 | 政务、财务 | 13307692138 | ||||
张华 | 主持局党组工作 | 党务、人事 | 13907673188 | ||||
李茂举 | 分管广电、图书馆及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 | 图书馆 | 13198905618 | ||||
李敏 | 分管文化艺术、纪检监察、非物质文化遗产 | 文化馆 | 18976634566 | ||||
陈元尚 | 分管博物 | 博物馆 | |||||
何博聪 | 分管全域旅游 | 旅游酒店 | 13337568833 | ||||
机构设置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机构职能 | 办公电话 | |||
办公室 | 符少晨 |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人事、会务、政工、统计、财务、档案、信访、财产、机要、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抓好计生、工青妇、综合、纪检监察、党建工作,统筹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信息化,电子政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 28284231 | ||||
机构设置 | 旅游文化市场综合室 | 戴凌辉 | 负责旅游住宿、餐饮、休闲、健身服务等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审核旅游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旅游饭店评星和旅游涉外定员单位的报批和管理,负责各类旅游示范点的建设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文化艺术市场、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市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旅游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旅游文化产业基础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旅游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对有关旅游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综合,分析,建立信息资料库,为全县旅游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28264669 | |||
旅游文化发展规划室 |
蔡炬 | 负责研究拟订我县旅游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旅文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以及旅游新业态的旅游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旅游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文化资源普查和开发利用项目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计划、方案、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及安全检查;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送审工作。 | 26279976 | ||||
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室 | 凌亦菁 | 负责组织实施我县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工作,指导各镇综合文化站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性的文体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以及国家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博物馆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珍贵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指导和推动本县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县的体育工作,为全县的体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管理。 | |||||
机构设置 | 旅游文化宣传促销室 | 苏慕乔 | 统筹全县旅游文化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综合信息和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新闻宣传,协调推进县内外的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交流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商品开发,推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路线、旅游商品旅游各要素和涉旅产业的发展;组织参与各类县内外旅游促销活动;拟制定旅游文化节庆计划,负责协办重大放游会展、赛事和大型旅游会议的策划,协调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综合工作。 | ||||
办事流程 | 办理业务(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设立(筹建阶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承诺书。 2.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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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现场勘查-公示10日-正式受理-文化市场岗审核-局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领导班子和相关岗位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颁发证书-办结归档 | ||||||
办理业务(二): | 娱乐场所设立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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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现场勘查-公示10日-正式受理-文化市场岗审核-局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领导班子和相关岗位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颁发证书-办结归档 | ||||||
办理业务(三): | 举办营业性演出 | ||||||
所需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0)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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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