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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来源:临高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0-08-03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临高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局长: 黄小苹
党组书记: 张  华
副局长: 李茂举
副局长: 李  敏
副局长: 陈元尚
副局长: 何博聪
联系电话: 28284231
传真号码: 28284231
电子邮箱: wtj4231@126.com
单位地址: 临城镇文明东路县政府大院
领导分工 领导人 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 联系电话
黄小苹 主持局务全面工作 政务、财务 13307692138
张华 主持局党组工作 党务、人事 13907673188
李茂举 分管广电、图书馆及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 图书馆 13198905618
李敏 分管文化艺术、纪检监察、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 18976634566
陈元尚 分管博物 博物馆
何博聪 分管全域旅游 旅游酒店 13337568833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机构职能 办公电话
办公室 符少晨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人事、会务、政工、统计、财务、档案、信访、财产、机要、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抓好计生、工青妇、综合、纪检监察、党建工作,统筹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信息化,电子政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8284231
机构设置 旅游文化市场综合室 戴凌辉 负责旅游住宿、餐饮、休闲、健身服务等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审核旅游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旅游饭店评星和旅游涉外定员单位的报批和管理,负责各类旅游示范点的建设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文化艺术市场、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市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旅游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旅游文化产业基础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旅游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对有关旅游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综合,分析,建立信息资料库,为全县旅游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8264669
旅游文化发展规划室

蔡炬 负责研究拟订我县旅游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旅文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以及旅游新业态的旅游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旅游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文化资源普查和开发利用项目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计划、方案、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及安全检查;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送审工作。 26279976
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室 凌亦菁 负责组织实施我县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工作,指导各镇综合文化站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性的文体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以及国家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博物馆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珍贵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指导和推动本县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县的体育工作,为全县的体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管理。
机构设置 旅游文化宣传促销室 苏慕乔 统筹全县旅游文化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综合信息和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新闻宣传,协调推进县内外的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交流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商品开发,推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路线、旅游商品旅游各要素和涉旅产业的发展;组织参与各类县内外旅游促销活动;拟制定旅游文化节庆计划,负责协办重大放游会展、赛事和大型旅游会议的策划,协调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综合工作。
办事流程 办理业务(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所需时限: 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设立(筹建阶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承诺书。
2.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现场勘查-公示10日-正式受理-文化市场岗审核-局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领导班子和相关岗位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颁发证书-办结归档
办理业务(二): 娱乐场所设立
所需时限: 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现场勘查-公示10日-正式受理-文化市场岗审核-局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领导班子和相关岗位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颁发证书-办结归档
办理业务(三): 举办营业性演出
所需时限: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0)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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