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劳动、保障、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公务员的各项法规,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统筹规划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以及外来人员到我县就业的控制总量平衡;负责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就业服务、人才流动和开发及劳动力流动等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干部和工人招聘、流动以及安置军转干部的有关手续。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家选拔和继续教育,执行就业资格考试和评价制度,负责职称改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签证,劳动用工监察。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基金,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管理职工工资福利,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录用等项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就业上岗和在职工作人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培训工作。 指导、监督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开展业务,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组织或参与有关人事劳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县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开展业务工作。 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 依法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县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考察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协管工作。 指导各镇(居委)、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