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长 王挺
副 县 长 李蔡红 施向前 李昭君 陈方 王凡 周睿 王光磊 严树勋 黄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咨询电话:办公室(28284325)或车管所(282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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