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住建

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招引人才和企业人员购房政策的通知

来源: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1-01 15:56 责任编辑: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引进企业,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充分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能更好地服务临高“五色产业”发展,助推“三区一园”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临高实际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人才及企业人员住房政策有关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经省级、县级相关部门评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二)我县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引进的人才。

(三)入选国家级、省级、县级人才项目的人才。

(四)符合我县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人才。

(五)公开招录招聘、选调、调动、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优化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单位的员工。

(二)在我县创新创业已完成登记注册企业单位的员工并缴纳社保或个税。
(三)总部设立在海南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四)省外企事业单位派驻我省工作的员工。


三、优化居民家庭合理性购房需求

(一)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其名下在临高无房的,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二)对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四、优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我县的商品住房,在购买合同备案满1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五、优化商业、办公、酒店等销售政策

(一)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的我县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受琼自然规〔2021〕12号关于“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性政策。

(二)我县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最高销售比例按《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琼府办〔2016〕203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有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相关政策由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版权所有: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