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引进企业,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充分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能更好地服务临高“五色产业”发展,助推“三区一园”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临高实际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人才及企业人员住房政策有关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经省级、县级相关部门评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二)我县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引进的人才。
(三)入选国家级、省级、县级人才项目的人才。
(四)符合我县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人才。
(五)公开招录招聘、选调、调动、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优化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单位的员工。
三、优化居民家庭合理性购房需求
(一)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其名下在临高无房的,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二)对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四、优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我县的商品住房,在购买合同备案满1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五、优化商业、办公、酒店等销售政策
(一)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的我县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受琼自然规〔2021〕12号关于“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性政策。
(二)我县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最高销售比例按《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琼府办〔2016〕203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有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相关政策由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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