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司法局

来源:临高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8-11 15:43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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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司法局基本信息

职务

姓名

局长

钟吉小

副局长

王娟

副局长

莫华伟

联系电话:

0898-28282933

办公时间:

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临高县行政路19

                                         领导分工

领导人

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

办公室电话

钟吉小

主管全面工作



0898-28286386

莫华伟

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室

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室

0898-28282987

王娟

分管法治室,负责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工会、妇幼、包点扶贫工作、党建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法治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办公室

0898-28271699

王娟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0898-28282987


林丽燕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0898-28282987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


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组织本系统全县性工作会议及局务会议;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综合性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司法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察工作。


0898-28282933

法治室


负责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法核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法律评价和对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承办省政府对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负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及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0898-28265268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0898-28265268

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室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安置帮教工作。


0898-28286680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监督、检查、考核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各镇、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0898-28282533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0898-28288148


                                         办事流程

办理业务(一):

行政复议

所需时限:

60日内(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所需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办理业务(二):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所需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所需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说明。



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咨询(申请人陈述基本情况,值班律师进行必要的记录)→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明)→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及经济状况说明、个人诚信承诺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给予援助,不符合条件不予援助;对不予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如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如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业务(三):

社会调查评估

所需时限:

5-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被调查人相关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相关司法所进行调查→相应司法所进行实地调查,作出意见呈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意见→送达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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