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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调楼镇

来源:临高县调楼镇 发布日期:2023-08-24 11:35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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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调楼镇人民政府基本信息

职务

姓名

镇党委书记

王 图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周俊先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王永金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工会主席

苏一祥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长

符军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张学先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林成峰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许寅杨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吉祥

镇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黄永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辅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魏力

镇一级主任科员

方冠宇

镇人民政府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谢世笼

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林

联系电话:

0898-28327169

办公时间:

8:30-12:0015:00-17:30

电子邮箱:

dlzzgs123@163.com

单位地址:

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疏港大道

                                   领导分工

领导人

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

办公室电话

王图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周俊先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镇人大联络所、镇资规所、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生态环保、新调渔港经济区、西部港湾、南海综合补给中心项目等方面工作。

镇资规所、人大联络站、综合执法中队


王永金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苏一祥

分管镇综治办、镇信访办、镇禁毒办、镇司法所、负责政法、社会维稳、国家安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三无”船舶整治、牵头“双创”、“护苗”等方面工作协助书记处理党委日常事务。

综治办、镇禁毒办、镇司法所、镇信访办


符军

分管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工作

驻镇乡村振兴工作队办公室


张学先

分管镇农业中心、镇统计办、负责农林渔、水务、秸秆禁烧、美丽乡村等方面工作,协助镇政府镇长处理政府日常事务。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统计办


林成峰

主持镇纪委、派驻调楼镇监察室全面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村务监督等方面工作。

镇纪委监委


李文

镇分管党建办、镇乡村振兴站、负责组织、人事、就业、民工工资等方面工作。

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站


许寅杨

分管镇行政审批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协、统战、民宗、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旅、妇联、团委、教育、创文、群众团体等工作。

团镇委、镇行政审批办、妇联、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刘吉祥

分管镇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站、镇安监办、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防”、抢险救灾等方面工作。

镇武装部、镇安监办、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黄永曾

分管党政办、镇计生办、负责后勤保障、保密、营商环境、工信、医疗、卫生健康、厕所革命、爱卫、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协助周俊先主席处理镇人大日常事务和新调渔港经济区、西部港湾和南海渔业综合补给中心基地工作。

党政办、镇计生办、改厕办


邱辅寿

分管镇民政站、镇项目办、负责审计、财贸、金融、税务、项目建设、残联、关工委、工商联、科协、基层治理、发改等方面工作,兼任财政专管员

镇民政站、镇项目办


魏力

负责科学技术工作



方冠宇

分管镇社会事务服务大厅、负责便民服务、新农保、新农合等方面工作,协助黄永曾同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王林

协助张学先同志做好农林渔工作,协助邱辅寿同志做好项目办工作。



谢世笼

分管镇危改办、负责交通、菜篮子、环境卫生(镇墟管理)、创卫、市政园林、市场监督管理(含食品药品)、供销等方面工作,协助周俊先同志做好资规工作。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电话

资规所

1.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编制镇、村(社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上级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协助县国土局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编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协助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项目后续管理。

3.监督检查辖区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办理;协助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的调查取证和法律文书送达。

4.负责辖区内宅基地批前实地审查、批后实地丈量批放、建成实地检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权属纠纷处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储备土地看护工作,协助镇政府储备地块附着物清点、地籍调查、储备土地开发及被储备土地者关系协调等工作。

6.负责辖区地租征收外业调查,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征收地租;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基准地价更新等工作。

7.负责辖区矿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发生。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管护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地图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人大联络站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9.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11.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12.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13.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危改办

负责危房改造受理审批业务。


综合执法中队

1.负责对镇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2.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镇域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禁毒办

1.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加强毒品预防教育。2.掌握、分析禁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总结反馈阶段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承担上传下达和信息上报工作。3.依照相关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监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禁毒部门。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信访联席会议工作中心

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党、国家及省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2.负责本镇农业、林业、热作水果、畜牧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热作水果、畜牧业的病虫害及疫病的监控防治工作。3.负责辖区内林业资源、湿地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动植物检疫监督工作;协助开展林政、林权、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4.负责本镇农业设施、设备、农业机具的推广应用,农机作业指导和安全监管。

5.负责辖区内的农田水利灌溉、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维护、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供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调解水事纠纷工作;协助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6.负责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本镇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工作,收集、报送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工作。7.承担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工作。


纪委监委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决定。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及科学文化知识。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4.协助党委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党员干部的教育计划及党支部的党员的目标管理等。5.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6.检查的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党员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受理党员的控告的申诉。7.完成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服从党委的中心工作


党建办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部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镇党委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2.以“三级联创”为载体,以村组织建设“五个好”为目标,认真制定本年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3.加强阵地建设,做到活动设施齐全,板面内容新颖,档案资料规范。4.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推广科技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群众推荐、支部票决、党委考察、全程公示”的新机制发展党员。重点在大学生村干部、非党村委会成员中发展党员。6.积极探索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以地域建立党组织以外的模式,实行党的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全覆盖,推动村、企业发展互推共赢。7.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理。8.做好离任干部、困难党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9.严格审核“介休市农村干部登记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工资发放工作。10.严格按规定收缴党费,做到按时、足额上缴。11.完成报刊发行工作,完成下达的征订任务。12.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力争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有所突破。13.制定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带头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积极报考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14.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5.抓好党务工作例会记录、文件管理、材料归档等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党建工作档案。


乡村振兴工作站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和具体业务,并组织实施;2.指导帮助村,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做好动态监测,按照上级要求,建立项目库,并监督实施;3.认真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团镇委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9.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7.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武装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军官登记统计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10.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监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本镇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

3.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4.依法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

5.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上报工作。

6.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健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

8.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计生办

1.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3.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工作。


改厕办

开展“厕所革命”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民政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3.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3.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6.负责全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和“四送”活动(送观念、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7.负责全镇的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8.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9.受政府委托负责劳模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10.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工会活动。


                                 办事流程

办理业务(一):

低保申请

所需时限:

办理时间有两次,一次为四月份,一次为八月份。

所需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病例、慢性病证(备注:如有残疾就得拿残疾证、有病就拿病例或住院清单及慢性病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镇民政站,由镇民政站反馈回工作队及村委会入户调查,及进行民主评议及公示无疑义后,再上报到镇民政站审核。

办理业务(二):

城乡居保

所需时限:

即时办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养老本和特殊身份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填写新增表和到领表、拿去村(居)委会盖章、收集材料和盖章好的表格

办理业务(三):

新农保

所需时限:

即时办

所需材料:

村委会证明表、医疗本、户口本、信用社卡(健康卡)

办理流程:

打印证本:参合管理、医疗卡管理、输证号、查询、打印

办理业务(四):

城乡医保

所需时限:

即时办

所需材料:

村委会证明表、医疗本、户口本、信用社卡

办理流程:

新增户、人员过网、转至核定、选择需要缴费的人员点击核定在点击转至实收、点击社区实收、提交成功、缴费

办理业务(五):

准生证

所需时限:

初婚:即时  再婚再育: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初婚初育

1.双方结婚证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有一方户口不在本省,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未婚未育证明);

3.女方一寸半身正面电子照;

二、再婚再育

1.双方结婚证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如有一方户口不在本省,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

3.女方一寸半身正面电子照;

4.提供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自愿协议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三、子女死亡再生育

1.双方结婚证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女方一寸半身正面电子照;

4.提供公安机关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业务(六):

农房报建

所需时限:

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建房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临高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

3.《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证书或建房用地权属证明;

4.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

5.宅基地宗地坐标图;

6.建筑设计图纸(可选择县规委会或镇政府提供的设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

办理流程:

1.申请:建房户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村小组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审核及发证: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3.施工备案: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验线及施工: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主动通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通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方可施工。5.竣工验收: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汇总材料后报县规划委员会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6.不动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权属证明、《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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