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临高县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临高县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62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县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县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县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和县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临高县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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