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高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临府〔2012〕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核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通知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房源为:
(一)厚禄小区。位于县城城区西北侧的市政大道西边,共有406套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三房一厅一厨一卫(104.32㎡/套; 104.44㎡/套);二房一厅一厨一卫(89.84㎡/套;85.94㎡/套)。
(二)临昌小区。位于临昌路的豪尧村旁,共有467套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三房二厅一厨一卫(88㎡/套~90㎡/套);二房二厅一厨一卫(77㎡/套)。
(三)头尧小区项目二标段。位于临城镇临昌路,共有456套济适用住房,户型:二房一厅一卫(70.70㎡/套的152套;70.23㎡/套的152套;70.94㎡/套的152套),项目计划于2014年5月竣工。
二、申请具备条件
(一)具有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含符合在临城镇主城区范围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三)(2011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000元以下。
三、申请提供材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所在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到所在居委会或单位领取《临高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可从网上下载)及相关表格填好后,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居委会或单位递交。
(二)受理。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一榜”公示。将符合条件者及材料呈报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
(三)复核。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后将结果、初审、复核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四)核准。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将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进行“第三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发放准购通知书。
联系人:翁小敏 联系电话:28286567
临高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附件: |
|
版权所有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