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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临高中学 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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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临高中学
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招生多元化改革,提高毕业学生指标到校生分配数量,推动农村初中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办学均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到校生指标计划。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和《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临高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临高中学计划招生1250人,按指标到校生占学校招生计划(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数)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确定该校指标到校生为581人(占比50%)。
(二)到校生指标分配。根据我县各学校报考人数情况,按各中学2023年应届报考学生人数9.8%(581*5923)的比例分配给各初中学校(详见附件:2023年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计划表)。
三、招生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二)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及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原则上不得高于临高中学统招生第一批次A段录取分数线的90%。
(三)各中学分配的到校指标,如因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造成的剩余指标,由县中招办收回重新调整到其他学校,并根据考生志愿,按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优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四)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均衡,对于应届学生报考人数达到50人(含50人)以上的学校,如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优惠政策加分)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原则上至少确保该校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前1名的考生被录取。
四、录取条件
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不限,初中阶段在临高县同一所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B等)以上;
(三)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含C等)以上;
(四)招录对象为第一批志愿填报为临高中学志愿的考生。
具备条件的考生,依照其参加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优惠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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