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
临府办〔2023〕49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促进我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回笼,解决我县各部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指定本销售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环东小区待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共240套,其中三房两厅117.35㎡/套8套、118.72㎡/套27套、120.46㎡/套9套、122.59㎡/套63套、124.08㎡/套9套、126.58㎡/套9套;两房两厅90.49㎡/套60套、90.54㎡/套55套。住房及道路、停车场、绿地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7375.4平方米。(房产数据以县房产测绘中心实测数据为准)
二、申购条件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含红华农场),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其家庭在本县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上年度公布数据为依据划定的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标准;
(四)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交材料
(一)临高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复印件);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个人申报,加盖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章);
(五)住房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证明(临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成员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户籍在本县的家庭成员不需提供);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
四、销售价格
根据《临高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销售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为了避免出现不可预见费用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经初步测算,预售价格暂定为4800元/㎡起,其中6#、7#、9#、11#、13#楼3层与顶层价格为4800元/㎡,3-11层每增加一层加价30元/㎡,8#、10#、12#楼2层与顶层价格为4800元/㎡,2-11层每增加一层加价30元/㎡(每层的具体价格以县房产测绘中心实测数据确认后,进行测算为准),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实际成本价多退少补。
五、销售程序
(一)受理程序
(二)受理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起45天内。
(三)住房分配。此次住房分配根据房源情况按《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选房顺序的依据,即住房保障核准对象将按最高分至最低分的顺序取得选房顺序号(得分相同的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原2022年申报临高县临昌小区经济适用房未参与选房住户,意向购买人,可直接前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登记,不用再次提交资料。
住房保障核准对象取得选房顺序号后,要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及时缴纳住房首付款,然后按公开抽签取得的选房顺序号选房并与县城投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7天内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或交付全款,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住房保障资格。
(四)交房办证。项目主体和全装修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立即办理交房手续,并由购房对象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六、销售款的缴存
首付款比例约占为每套总价的30%,尾款取整数。
七、有关要求
二环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是解决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遗留问题,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举措。临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此次销售主体,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销售工作力度,及时提供销售所需的各种资料,以确保销售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临高县二环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2.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综合评分表
临府办〔2023〕49号附件1:临高县二环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xlsx
临府办〔2023〕49号附件2:临高县二环东街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综合评分表.xlsx
附件: |
|
版权所有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