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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2024年元旦期间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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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府办〔2023〕121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4年元旦期间
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牌港开发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单位:
《临高县2024年元旦期间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24年元旦期间开展燃放烟花
爆竹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平稳向好,营造人民群众欢庆祥和的元旦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域及要求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
2.重点房地产区域:临高角龙豪村-临高角管委会-富力-沿海岸线合围、碧桂园范围、恒大御海天下范围(详见附件:临高县2024年元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禁燃禁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2.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敬老院、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8.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燃区域外,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二、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各镇要根据已划定的禁放区域及相关的燃放要求,组织各镇、村(居)干部成立工作小组,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村广播等方式,将元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宣传到位,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并加强元旦期间(特别是夜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融媒体中心)
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特别是滨江公园、牌坊公园、文化公园、三友公园、体育公园、亿佳广场、富罗广场、各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及利用物业小区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劝导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组织联合巡查管控组,加强元旦节(特别是夜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房产中心、临城镇政府、县融媒体中心)
三、巡查工作分组
总 指 挥:陈方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巡查时间:2023年12月31日20:30至次日凌晨1:00
(一)镇区域巡查组
带队领导:各镇政府分管领导
参加人员:各镇执法中队人员、镇干部、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会委干部、村小组组长等。
巡查管控范围:各镇墟及镇内禁燃区。
(二)县城公共区域巡查组
1.第一队
带队领导:县执法局分管领导
参加人员:县执法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市监局1人、县旅文局2人、商务局2人,共9人,配备2辆执法车,重点巡查酒店、饭店、购物广场、夜市摊等场所。
巡查管控范围:二环路、临新路、江南路、江北路、临海路、解放路、行政路、礼贯路、跃进路、文明路等周边场所。
2.第二队
带队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参加人员:县公安局2人、县执法局2人、县市政园林局5人、县住建局2人、县应急局1人、县教育局各2人,共15人,配备3辆执法车,重点巡查公园、广场、学校、房地产建设工地等场所。
巡查管控范围:文明中路、市政大道、临昌路、临富大道、金澜大道、龙力路等周边场所。
3.第三队
带队领导:县房产中心分管领导
参加人员:县公安局1人、县执法局1人、县房产中心2人、县生态环境局2人、县司法局1人、临城镇政府1人,共9人,配备2辆执法车,重点巡查住宅小区及小区旁的广场等场所。
巡查管控范围:二环路、礼贯路、市政大道、临昌路、临富大道等周边的住宅小区。
第三队主要负责管控临城镇内有物业进驻的住宅小区,无物业进驻的住宅小区由临城镇属地村(居)委会负责,临城镇以外的其它小区由其所在镇政府负责管控。
四、巡查保障工作
(一)镇区域巡查组的相关保障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各镇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做好重点时段的管控,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管控,确保禁燃区“不响一声”。
(二)县城公共区域巡查组的相关保障工作
1.县执法局、县公安局负责巡查车辆保障工作,其中县执法局负责安排4辆执法车及司机,县公安局负责安排3辆警车及司机。
2.参加巡查工作人员务必于12月31日20:00到达县委门口集合,各队带队领导负责督促人员到位,并按照巡查范围安排人员开展巡查。
3.参加巡查工作的干警、执法队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执法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制定本镇元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方案,确保管控到位。
各行业部门要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本行业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各镇要采取网格化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加强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点周边的管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各镇、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管控工作,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督导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居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做好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及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县城公共区域巡查组的各责任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参加巡查的人员名单通过OA邮箱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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