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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新调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主干道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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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府〔2023〕154号
临高新调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
及配套项目主干道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临高新调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主干道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62.4395亩(其四至范围及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核定界线丈量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调楼镇,主要涉及罗堂村委会罗堂村民小组、昆殿村民小组、调楼居委会、调楼村民小组、黄龙上村委会以及武莲村民小组、黄龙上村民小组、青龙村民小组、黄龙村民小组共有地等范围内。
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临高新调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主干道建设。
三、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即征收土地补偿费:调楼镇72093元/亩;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区片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的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被收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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