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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4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金牌港(东港、西港)海堤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63号 主 题 词:

临府〔202463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金牌港(东港、西港)海堤建设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博厚镇乐豪村委会、洋大村委会、红牌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高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将临高县金牌港(东港、西港)海堤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临高县金牌港(东港、西港)海堤建设项目位于临高县博厚镇乐豪村委会昌汉村民小组、乐文村民小组、文舍村民小组、堂东村民小组、堂西村民小组;洋大村委会三省村民小组、三加村民小组;红牌村委会龙富村民小组等,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61亩(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拟征收作为临高县金牌港(东港、西港)海堤建设项目,拟安排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安置等事项有异议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528日起,至2024611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5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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