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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63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4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100号 主 题 词:

临府〔2024100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

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博厚镇马袅居委会、新贤村委会、昌富村委会、美所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南贤村委会、博北村委会、博西村委会、五尧村委会、龙干村委会、头国村委会;皇桐镇居仁村委会土地,收回红华农场、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国有土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高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将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

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位于临高县博厚镇马袅居委会博堂村民小组,新贤村委会新贤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痒东村民小组、富中村民小组、富南村民小组,和舍村民小组,美所村委会美所村民小组,加六村委会尧科村民小组、加东村民小组、道德老村民小组、道德新村民小组、礼堂村民小组,南贤村委会、南贤村民小组、抱生村民小组、六梅村民小组、龙吟村民小组,洋梧村民小组,博北村委会高城村民小组、堂美村民小组、南茂村民小组、南和村民小组、美山村民小组、朝阳村民小组、龙来村民小组、儒堂村民小组、斗符村民小组、文合村民小组,博西村委会泗洲村民小组、武教村民小组、五尧村委会文双村民小组、龙干村委会龙干村民小组、抱西一村民小组、抱西二村民小组,红华农场、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总面积约331.093亩,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64.907亩,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红华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面积约38.725亩、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国有土地面积约27.461亩。(征收和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收和收回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收回土地目的及拟开发用途

拟征收和收回土地作为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工矿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收回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收回土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具体征地、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拟征地、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安置等事项有异议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826日起,至202496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8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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