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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70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110千伏西港变电站及博厚供电所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103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110千伏西港变电站及博厚供电所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博厚镇加六村委会加东村民小组、加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高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将临高县110千伏西港变电站及博厚供电所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临高县110千伏西港变电站及博厚供电所项目用地位于临高县博厚镇,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5.29亩,涉及博厚镇加六村委会加东村民小组、加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范围及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核定界线丈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拟征收作为临高县110千伏西港变电站及博厚供电所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安置等事项有异议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92日起,至2024913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9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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