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县林业局接到加来镇政府来电称,加来镇某部队近期发现一只无法自行飞行的小鸟,并已妥善保管,请县林业局派员及时处置。
当天上午,县林业局到加来镇某部队进行了交接,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仔细鉴别该只鸟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经过确认其能正常飞行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带到林间成功放生。
鸮形目鸟类,通称猫头鹰,总计逾130种,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它们是夜行性肉食动物,主食以鼠类为主,也捕食昆虫、小鸟、蜥蜴和鱼等。其头部特征显著,面盘和耳状羽毛使头部形似猫,因此也常被称为神猫鹰。
某部队官兵李占华说:“大概在1月2日上午10点,我们工作时发现旁边的树枝有异动,过去发现是一只被尼龙绳绑住腿的猫头鹰,随即对它进行了救护,过程中,发现它的脚上有伤。因为我们也是一次接触到这种动物,对它的生活习性也不是很了解,就上网查了一下,它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们找了一个纸箱子做它临时的窝,每天定时定点喂它食物,大概经过4、5天以后它行动自如,随即我们联系了县林业局将它放归自然。”
县林业局副局长符小燕说:“接到加来部队的电话咨询说他们营区里面捡到一只猫头鹰,我们看了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日上午我们去到部队跟他们对接,接到保护动物进行了放生。这个活动意义非常重大,对我们后续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积极行动,深入养殖场开展法律宣传,并张贴宣传资料,挖掘案件线索。针对非法收购、猎捕、杀害等行为,采取宣传教育、巡护与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与宣传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文明舆论氛围,确保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 许送转 林衍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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