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补助标准》
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国家政策调整优化前保持不变,原有政策不退、力度不减的要求,在乡村振兴过渡期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我县教育保障实现“全上学、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文件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琼教发〔2022〕7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2〕22号)《海南省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琼教财〔2019〕119号)。
三、目标任务
确保我县教育保障实现“全上学、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惠民措施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县内注册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3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1300元/年·生,特惠性补助1000元/年·生)
2.县外注册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特惠性补助1000元/年·生
3.非注册园就读的幼儿不给予补助
(二)小学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伙食费及生活用品费:2400元/年·生(特惠性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按住校生约45%,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优先)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625/年(普惠性补助)
4.教育扶贫移民寄宿生交通费:200/年·生(普惠性补助:仅限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教育移民学生)
5.特殊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20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
6.残疾学生生活补助:10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
(三)初中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伙食费及生活用品费:2900元/年·生(特惠性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15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按住校生约45%,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优先)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750/年(普惠性补助)
4.教育扶贫移民寄宿生交通费:2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仅限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教育移民学生)
5.残疾学生生活补助:1000元/年·生(普惠性补助)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省分为2档:1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2.免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教育特惠性资助
伙食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普惠性补助2000元/年·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
2.生活费(由县扶贫办、民政局按“雨露计划项目”标准补助3500元/年·生)
3.生活费5500元/年·生(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
(六)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补助每人每年3300元(由贫困学生直接向所在院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20000元,每年7月20日—9月14日向临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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