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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临高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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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临高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公办幼儿园:
《临高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以学科配比为杠杆,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内教师调动
(一)每年4月30日前,符合《临高县县内教师调动申请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的拟调动教师填写《临高县教育系统调动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拟调出学校校长签名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教育局人事管理室。
(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对拟调动人员资格进行核实和审定并作出意见。
(三)教育局人事管理室对拟调出和拟调入学校的学科岗位和编制超缺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意见。
(四)教育局人事管理室根据资格审定、学科岗位和编制核查的结果,制定方案并报县分管领导签批,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向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报备。
二、县外教师调入
(一)拟调入我县的教师可通过个人申请或用人单位推荐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教育局人事管理室对拟调入学校的学科岗位和编制超缺情况进行核查,作出核查结论后移交教师调动业务技术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二)由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组织成立教师调动业务技术评估小组,对拟调入教师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拟调入我县的教师业务技术评估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教育局人事管理室根据评估结果,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后制定方案,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人事管理室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函至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开出空岗卡后,人社局牵头对拟调入教师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编委会议审议。我局凭会议纪要办理调入手续。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取得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坛新秀、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和拟调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无需进行业务技术评估,经教育局人事管理室根据我县各学校学科岗位情况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后,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教师调往县外
(一)每年4月30日前,拟调出我县的教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名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教育局人事管理室。
(二)人事管理室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教育局相关领导签批后向县人社部门作是否同意调动复函。
(三)如拟调出学校的相关学科岗位教师紧缺,需提前一年申请,等待补充新教师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1.临高县县内教师调动申请资格条件
2.临高县教育系统人员调动申请表
3.临高县教师调动业务技术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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