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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高县进一步强化公—民办中小学校互帮互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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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高县进一步强化公—民办中小学校互帮互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进一步强化临高县公-民办中小学校互帮互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高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进一步强化公—民办中小学校
互帮互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动机制,强化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基础教育沟通交流互帮互助机制,根据县委主要领导开展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培训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0〕3号)精神,严格按照县教培中心要求,参照公办学校完善教研组织和教研机制,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各项教研活动,充分发挥集体备课优势;每学期初对标对表制定学期教研计划,抓严抓实抓好学校作业设计研讨及落实公开课制度。
二、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研交流制度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每学期末要认真做好学校教研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优秀教案、课件、优秀课、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并推荐至少1个优秀教学案例上报县教培中心,由县教培中心筛选后编撰成册,推送全县各学校交流学习。
县教培中心统筹安排全县各学校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送教下乡活动,促使各学校沟通交流联动,打通隔阂,畅通互通互助互学渠道,让优秀教师切实起到帮带示范作用,均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差距。
三、贯彻落实教学监测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监测机制,将学校教学监测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指标。利用末位淘汰鞭策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约谈学校相关领导、全县教育大会表态发言、岗位调整、年检及限制招生(仅限民办学校)等多措并举,倒逼学校加强基础教育质量。
四、探索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资本参与的原则,参照《临高县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临府〔2023〕97号),给予民办学校必要管理权限,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办学优势,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机制。
(一)办学范围
以临高县优质民办学校为核心学校,以公办教育教学薄弱学校为成员学校,成立“托管型”临高县教育集团,因地制宜组建多法人联合体集团治理机构,组建多法人联合教育集团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审批。由核心学校担任集团总校校长,统筹协调管理,实现内部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考核评价一体化。组建多法人联合教育集团的各学校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章程等方式,明晰集团内部各法人学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的权责关系。
(二)办学时间
围绕“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开展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办学时间初定为三年。
(三)办学内容
核心学校和成员学校原则上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独立,集团内各学校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成员学校公办性质不变,民办学校享受充分办学自主权。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教研一体、文化共建、特色发展、师资共享“五大行动”,促使薄弱学校快速步入优质发展轨道。
考虑民办学校办学性质,可由核心民办学校派遣一支精干的管理团队(一名执行校长和若干名管理干部),对成员学校实施有效管理和指导。成员学校原任校长担任副校长或根据集团总校校长意愿进行调整另作安排,原任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定期安排到核心学校跟岗锻炼学习,原任职务予以保留。成员学校每个学年安排一批教师到核心学校跟班学习,锻炼提高,参与交流的教师编制,人事关系不变,职称聘评、岗位调整仍在编制所在单位进行。根据“统筹协调、一体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集团制定公办学校的教师考勤、业务培训、教师双向交流互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向县教育局备案。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每年划拨每所教育集团30万元,作为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由集团化办学核心学校参照《临高县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临府〔2023〕97号)统筹安排使用,集团校派遣的执行校长、中层管理干部、交流教师等人员补贴标准参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调整提高基层教育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府办〔2019〕29号)文件执行,参照《临高县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临府〔2023〕97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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